发布日期:2026-04-28 浏览次数:
近日,市法院法治宣讲团成员李语嫣法官受邀走进无锡市五河新村小学,为全校40余名教师作了主题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深度解读与实操指南的普法宣讲。
宣讲结合典型案例,针对该校老师们多年来普遍关心的惩戒把握问题,围绕“谁来惩、如何惩、惩戒度”三个核心维度,逐一讲解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的惩戒种类、实施程序及禁止性行为,内容生动丰富,现场气氛活跃。
在讲解“如何惩”这一关键内容时,李法官重点介绍了教育惩戒的分类适用,惩戒措施按轻重程度划分为三个层次:一般惩戒,主要针对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较轻的情形,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较重惩戒,适用于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情况,可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安排学生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学生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以及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等;严重惩戒则针对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行为,包括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处理,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必要时还可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李法官提醒,无论采取哪一类惩戒,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依据明确、惩戒适当。
围绕“惩戒红线”,李法官详细列举了教育惩戒中绝对禁止的7种行为:一是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二是不得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也不得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其他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是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是不得因个别学生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进行连坐惩戒;五是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惩戒学生;六是不得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惩戒;七是不得以其他侵害学生权利或者侮辱人格的方式代替正当惩戒。李语嫣指出,这七条红线不仅是法律法规对教师行为的约束,更是保护教师依法执教的“安全护栏”,划清之后反而更有利于教师放下顾虑、理性施惩。
“面对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老师到底能不能罚站?罚多久算合规?”“如何界定是‘适度惩戒’还是‘变相体罚’?”在交流互动环节,多位老师结合教学实践,举手提问并发表见解。李语嫣分别从教育惩戒的“法度”和“温度”两个关联角度进行解答:所谓“法度”,就是严格依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的情形与程序,做到不逾矩、不乱为;所谓“温度”,是指惩戒前后要及时与学沟通,观察与疏导学生情绪,让学生既知错改错,又不失对自身的信心和对学校的归属感。
老师们凝神听讲,认真记录,不时会心点头。讲座结束后,学校领导与李法官进行交流,表示该主题很有针对性、指导性。老师普遍反映,讲座贴合一线教学实际,直击教师管理工作“痛点”,清晰划分教育惩戒的合理边界,有助引导教师在教育中严慈相济、德育与法治相结合。这场讲座是一场“及时雨”——既划清了红线、消除了“不敢管”的顾虑,又提供了思路、避免了“不会管”的尴尬。
心有戒尺,行有所止。此次普法宣讲精准对接校园需求,让教师群体对依法执教、合理惩戒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展示了法院服务社会治理的担当。
(市法院立案二庭、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