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6-04-20 浏览次数:
锡关工委 [2006]3号
各市(县)区关工委、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关工委:
经省委同意,省关工委、省文明办拟于今年下半年联合召开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近日,省关工委、省文明办发出通知(苏关工委[2006]3号),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双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根据省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市、各市(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2)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成绩显著;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稳定、活动正常,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积极作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活动有场所,因地制宜开展活动有成效;主动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
先进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创造性地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开展活动,成绩显著。
二、名额分配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400名,其中分配给我市的先进集体16个,先进工作者3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按照分配名额采取由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经市(县)区关工委、文明办审核后报市关工委、文明办(市直属单位关工委根据条件推荐,报市关工委、文明办统一平衡),由市关工委、文明办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关工委。
2、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从事和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5年以上。关工委的在职干部在先进工作者评选中的比例不超过10%。
3、省辖市关工委不列入本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4、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表2、3)一式3份,于
希望各市(县)区关工委、文明办认真组织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总结近几年来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动员更多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
无锡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
附表1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宜兴市 |
2 |
5 |
江阴市 |
2 |
5 |
惠山区 |
2 |
2 |
锡山区 |
2 |
2 |
滨湖区 |
2 |
2 |
崇安区 |
—— |
2 |
南长区 |
—— |
2 |
北塘区 |
1 |
2 |
新 区 |
1 |
1 |
市直属单位 |
4 |
9 |
合 计 |
16 |
32 |
附表2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成立时间 |
| |
负责人 |
|
电话号码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主 要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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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关工委、文明办审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省直单位关工委、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党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关工委、省文明办、省委组织部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
注:主要事迹可另附纸
附表3
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单位:
注:主要事迹可另附纸